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Date:December 17, 2019, 1:22 pmFrom:Views: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简况

1.1 设计简况

宁波巨丰工具实业有限公司钢卷尺生产、手动工具装配项目的初步设计中,已将工程有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予以纳入。工程有关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落实了相关防止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工程环境保护措施投资概算。

1.2施工简况

工程建设过程中,与工程有关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资金投入到位,并与主体工程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组织实施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

1.3验收过程简况

宁波巨丰工具实业有限公司位于余姚肖东工业园,于20047月委托宁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了《钢卷尺生产、手动工具装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4728日取得余姚环境保护局的批复。

本项目于20074月开工建设,20094月竣工并进行调试。目前各设备运行状况良好,已具备验收条件。

竣工验收工作于201911月启动,企业委托浙江人欣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监测。检测委托合同中约定浙江人欣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为宁波巨丰工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废气、废水、噪声等项目的监测服务,出具真实的监测数据和编制监测报告,该工程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于201911月完成。20191217日,由宁波巨丰工具实业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在公司现场对工程进行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工作组经过认真讨论,形成的验收意见结论如下:经现场查验,《宁波巨丰工具实业有限公司钢卷尺生产、手动工具装配项目》环评手续齐备,各工程和配套环保工程建设基本完备,项目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一致,已基本落实了环保三同时和环评报告中各项环保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具备了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4公众反馈意见及处理情况

本工程验收期间不涉及公众反馈意见或投诉。

2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

2.1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环境监测计划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提出监测计划,实际对项目场界四周噪声、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废水进行了监测。

根据监测结果,1)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及周边浓度限值;2)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最大值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的特别排放限值;3)生活污水总排口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新建企业标准;4)监测期间,该公司厂界昼间、夜间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

2.2配套措施落实情况

1)区域削减及淘汰落后产能

本工程不涉及区域内削减污染物总量措施和淘汰落后产能的措施。

2.3其他措施落实情况

本工程不涉及林地补偿、珍稀动植物保护、区域环境整治、相关外围工程建设情况等其他措施。

整改工作情况

加强对有机废气的处理,建议对涂脂罩光废气进行处理后排放,建议安装水喷淋等相关废气处理设备,使废气处理效率达到75%后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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